一、印章管理
部门印章由部长指定专人统一保管,保管人员对印章的安全、使用负直接责任。
二、印章使用
1、使用范围
①本部门报送学院领导、校内其他部门的各类文件和材料:②本部门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材料和文件:③本部门在网络办公室发布的各类文件和材料:④对外交流及业务往来;⑤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、介绍证明等。
2、审批程序
①使用部门印章,须经部长审批同意,通知印章管理人员后方可用印;②重大及特殊事项使用部门印章须有详细记录。